引用:
作者torisan
制憲以來的國民大會主要職權就選總統副總統, 及修憲而已, 恢復它幹什麼?
監察委員從來就不是民選, 早期是省市議會, 華僑團體等間接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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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於36年(西元1947年)12月25日施行,依憲法規定,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出第1屆監察委員,並於37年6月5日正式成立行憲後之監察院。
行憲之初,監察院在各地區原分設有各區監察委員行署,大陸撤退後,均已暫行裁撤。
81年5月第2屆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使得監察委員不再由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產生。第2屆監察委員依此一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後,自82年2月1日開始行使職權。第3屆仍照第2屆方式辦理。89年4月第3屆國民大會第5次會議再次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將監察院監察委員、院長、副院長任命之同意權,移立法院立法委員行使,亦即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監察委員自第4屆起,即依此一規定產生。
你可以去看監察院的網站。
真正的問題就是監察院本來在孫先生中原本的設計是要民選的,第一屆是省市議會,這一百年也可以改成全民直選。
我舉個例『沒有政黨偏見的舉例』:
一、有人認為台灣台語跟最近的閩南語正音,如果監委真的這麼閒。下屆監委就可以滾蛋了。
二、如果有人認為各種桃色疑雲的政務官需要監察,如果有人認為貪污治罪或是司法判決有問題,總統的論文造假,那現在的糾正結果也可以讓監委滾蛋。
三、如果有人對風電、綠電、超思、疫苖有想法,那正好是選人上去當監委的好時候。
至於國民大會這個東西,其實在孫先生的三民主義中,隱隱約約可以讀出來就是要拿來監督總統的。
考試院在三民主義中,其實就是高階版的司法院,而監察院是高階版的行政院,
人不聽話,那就是考核不過,人做錯事,就是彈劾罷官。
國民大會當然是要叫總統為全體國民負責。
不然疫苖案,也可以叫國大招開臨時會,放開進口管制啊,郭董可能就不會這麼嘔。
換個角度想,張董跟郭董直接選上國大就夠了,在國大常會上提案就行,台積電要不要赴美、赴日、鴻海要怎麼進口疫苖,AI跟核電怎麼發展,全國國英雙語教育,會有什麼問題嗎?就看人民自已的選擇吧。
唉,這些都是多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