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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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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有人知道現在還要修訂病例定義有什麼意義嗎?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mkDxyw?typeid=9
引用:
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並修訂病例定義,國內重症風險持續,請民眾落實個人衛生習慣並儘快接種XBB疫苗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0)日表示,考量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經諮詢專家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為「1週內」,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並自今年9月1日生效;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

疾管署說明,上週(8/13-8/19)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一週(8/6-8/12)新增347例下降,低於流行閾值,累積併發症中65歲以上長者占79%;另上週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較前一週新增57例下降,累積死亡個案中65歲以上長者占90%。
舊 2024-08-20, 07:20 PM #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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