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海豹
反過來講
在普世嚴格執行兒少保護的狀態下(這當然是應該的,因為他們沒法保護自己)
有兒少傾向的人被抓了,有罪判罪
無罪也可能被打個標記
但心理層面呢?
我們都同意同性戀是無法被矯治的吧?因為那是他們的天性
那有兒少傾向的人要怎麼辦?社會也不可能治好他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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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兒少傾向的人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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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23號
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其為****易行為,係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性剝削之經驗,往往對兒童及少年產生永久且難以平復之心理上或生理上傷害,對社會亦有深遠之負面影響。從而,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從事任何非法之性活動,乃普世價值之基本人權(聯合國於西元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四條參照),
為重大公益,國家應有採取適當管制措施之義務,以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與健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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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1 條
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
以略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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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袋藏攝影機偷拍6女童如廁 補教師判刑8年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31103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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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主流價值觀不容許兒少遭受侵害,侵害兒少就是犯罪,有兒少傾向的人除了自制一項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