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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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重點不是字母拼音。
身分證至少在民國 97 年就可以「加註」羅馬拼音了。
這新聞的重點是去掉中文姓名。
以下非最新版條文,也不是前一版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81224&lser=001
引用: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第 22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
一、姓名不加列別名或外文姓名。但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加註羅馬拼音
者,不在此限。
(一)姓名之排列,姓氏在前,名在後。姓名字數六個字以下者,由電腦
自動列印;字數七至十五個字者,以人工輸入,由電腦列印;字數
十六個字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二)原住民傳統姓名,其羅馬拼音自左至右橫排並列中文姓名之正下方
。但羅馬拼音於二十一個字元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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