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7-08 立法院 - 議題研析 - 提高都市降雨容受力之研析
一、 題目:提高都市降雨容受力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都市計畫法、市區道路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四)
目前臺北市雨水下水道系統能夠容受每小時78.8毫米的雨量,
但6月4日主要降雨區雨量每小時達到129毫米,顯示現有的排水工程已無法應付極端降雨事件。
都市雨水管理須透過保水的概念,利用滯洪與保水貯留設施來增加容受度,讓都市可以涵養雨水久一點,
貯留多一點,分擔暴雨對雨水下水道系統造成的負擔。
同時亦將都市視為水庫集水區,落在都市區內的雨水也要做水質水量的保護,而不是只有排水一種選擇 。
(一) 都市計畫擬訂或檢討時宜導入都市暴雨管理概念
臺灣自1970 年代起規劃辦理各都市計畫區之雨水下水道系統, 1991 年起逐年編列預算予以興建。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2020年底臺灣地區雨水下水道系統實施率達78.45%,其中以臺北市97.81%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