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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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名曾在李俊俋辦公室工作的助理則表示,他不曾被要求回捐薪酬或加班費。
不過,前立委李俊俋日前否認他的國會辦公室有這種制度。一名曾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工作的助理今天受訪表示,黃惠玟當時負責管錢,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可買東西、搭車或聚餐
但就他所知,零用金來源並非立法院助理費,應是委員用其他收入支應,他個人也不曾被要求回捐或繳回薪資。
至於加班費,他沒印象領過,辦公室是否有申請助理加班費作為零用金,他不清楚。立法院助理經費是否曾被挪用為服務處助理薪資,他也不確定。
這名助理表示,高虹安辦公室似乎把助理的薪資戶當成「人頭帳戶」,就算助理自願捐出一部分報酬給辦公室,恐怕也有違反《洗錢防制法》或是《政治獻金法》之虞。
這也是我在案件一開始偵辦到後來起訴的最大疑問
為什麼助理薪水或加班費要回捐變成零用金或公積金?
哪個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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