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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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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老實說,這判蠻重的,其實以前念研究所,也有教授是把學生獎助金拿來當實驗室公費

還有把第一年的錢給第二年的學生,第一年的就等明年領,本意是第一年是來學習的,不希望來一年就換實驗室

不過時代在改變,一些陋習也要淘汰了,感覺這場比較像法官的指標性案件宣告
舊 2024-07-27, 03:0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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