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這麼虎爛的數據你也相信,我也服了你
498,等於一年365天,全省每天才 1.3 件暴力事件,你相信這種虎爛數據?
就算治安良好的日本也達不到。這數據我一看不是吃案太多,不然就是把暴力事件分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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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刑事警察局刑案紀錄處理系統(以上各圖、表同)
說明:○1 112 年資料為初步統計數。○2 發生數含「補報發生」,破獲數含「破積案」或「破他轄」,故破獲率可
能大於 100%。○3 暴力犯罪統計之定義,自 89 年 1 月起修正為「故意殺人(不含過失致死)、強盜(含海盜
及盜匪罪)、搶奪、擄人勒贖、強制****、重大恐嚇取財(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
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及重傷害(含傷害致死)等 7 種案件;106 年起「強制****」不含「對幼****」。○4 對幼
****指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未強迫****行為者。○5 「-」表無數值;「--」表無意義數值。
不含過失致死 /不含對幼****
會不會用車撞死的 以前都算暴力 現在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