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附近都更聽說要蓋到 120 公尺、 35 層樓高,
容積率用好、用滿。
那下次都更要怎麼操作?
蓋到 200 公尺高?下下次呢? 300 公尺?
現在台灣這種都更的方式根本沒有永續性可言。
新建案為什麼幾乎都有什麼豪華大廳、健身房、圖書室這些公共設施?
為什麼不把這些樓地板面積分給住戶,
然後在那邊喊一坪換一坪不可能?
少了這些公共設施也能減少每個月的管理費。
還有聽說挖地下一層樓的成本是蓋地上一層樓的三倍。
把停車場蓋在地上才是比較經濟的作法。
就算地下室要兼作防空洞,
也可以少挖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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