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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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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cmwang
一審結果出來了,黃姓民眾無罪,翁姓警員判刑五個月又十日,其中只有強制罪的十日可以易科罰金,雖說只判五個月算輕,但這應該可以構成不適任的條件將其免職了,而且黃姓民眾應該要去聲請國賠,只有罰的夠重,以後官衙門的人才不敢再亂搞啦....


這個嘛...台灣一審基本都還很正常....
二審的法官,有些觀念就有些不一樣了
舊 2024-06-26, 08:2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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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