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bump stock禁令違法:
https://apnews.com/article/supreme-...6d5acc5b44c8b3d
Supreme Court strikes down Trump-era ban on rapid-fire rifle bump stocks, reopening political fight
票數是6比3,剛好是保守派跟自由派法官的人數比例,裁決理由是不管扣扳機扣得再怎麼快,依舊是扣一次扳機,只擊發一枚子彈,所以不算是『自動步槍』。
原本這禁令是在川普執政時期發生在賭城的大規模槍擊案後,行政部門所提出的,但是有家槍店老闆大概是不甘心生意受損(?),以行政部門未經國會批准擅自查禁,所以一狀告上最高法院。
新聞中說到,最高法院是用1934年制訂的法律條文來定義所謂的『機槍』或是『自動步槍』,該法律條文以扣一次扳機能打出多少發子彈為準,照這個標準來看bump stock當然不算。如果有人認為這個法規太陳年老舊,那是立法部門的職責,他們應該把法律修得更符合時宜,把任何可能的漏洞給補上才對,法官的職責只有解釋法律,沒有自行造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