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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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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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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布妖
你是個好爸爸。

朋友就算辦拋棄,5,6年來還是有人來討債的,其中一個還是台灣某家大型人壽公司
就算和人壽公司說己辦拋棄,他們還是說他們查法院,他繼承了,每隔多久就來討債
討了2,3 年後,直到朋友氣到把拋棄的文件傳真給他們才停止追討。

這類大型公司更會出現亂槍打鳥來討債的,沒查法院就來討錢的,只要多來幾個這種
你限定繼承就真的法院吃到飽,而不是單單傳真你拋棄就解決。

繼承之後的15 年內,金融單位只要缺業績,就會去執行處找債務人來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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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25, 11:5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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