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PAP 三代
Regular Member
 
CPAP 三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你都跑去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還跑去法院陳報,那直接辦拋棄不就好了
尤其樓主的案例又不是一定會有遺產,年輕時曾入獄,要是有當過保人或簽本票等
以後更是精彩,跑法院吃到飽,去賭這個有比較爽?

+1
這種牽扯到法院的事是一翻兩瞪眼的,當時岳父過世,妻子娘家那邊也說只要子女輩拋棄,孫輩不用,然後又說什麼限定繼承之類的根本不用辦拋棄
我堅持一定要辦到我兒女這輩,我不想等到他們成年時法院來封通知結果莫名其妙的背一筆債務..

引用:
作者Webmaster Wife
你弟弟有結婚的話,就是配偶子女都拋棄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接著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你自己也要留意)、再來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對方到法院申請時你媽媽是否會「被通知成功」的前提是:要先確定你媽媽的「戶籍地」和「居住地」是不是同地址,法院通常是寄到戶籍地。

看樓主的敘述應該是他母親的弟弟,是他的舅舅..
     
      
舊 2024-05-25, 10:45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PAP 三代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