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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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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JOK
限定繼承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inheritance-03

千萬別太相信這,限定繼承一樣會賠錢的,可 google 到實例
有疑問就早早拋棄繼承,免的以後跑法院
舊 2024-05-25, 12:5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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