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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看來是個過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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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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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5
#49
引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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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婚姻議題,都已經通姦除罪了,這條法還存在,真的莫名奇妙。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同性都可以結婚了,難到人民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不行嗎
?
#42
法律 - WIKI
法律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1],從而規範個人行為。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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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認知是[
一夫一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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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2:24 PM #
63
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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