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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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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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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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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這就是我要說的,這條法沒有任何意義。

我懷疑這條法有真的處罰到該處罰的人嗎?查一下可發現都是一些不小心踩到陷井的,像是夫妻感情生變失聯多年,各自再婚,但因過去沒有離婚,所以踩到重婚罪。

且社會上多得是真正一夫多妻的人,這些人什麼時候被處罰了?

過去男尊女卑,未避免女性權力受到壓迫,才有這條法。(事實上這條法也沒罰過那些多妻納妾養後宮的有錢人)

現在這條法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2023-10-13 康凱砸3百萬娶小27歲嫩妻 婚宴完才知她配偶欄是別人遭告重婚罪

77歲「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和小27歲的歌手曹雨婷2015年宴客,
未料7月卻傳出夫妻感情生變,康凱才說二人根本沒登記。
康凱近期又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表示,當年砸快300萬在六福皇宮辦婚宴,事後想登記一直被拒,
才發現原來曹雨婷在美國有老公,還是對方跑來告他們,經熟悉的大安區警員提醒「你犯了重婚罪」,康凱才知道整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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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24, 02:1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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