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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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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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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你就是雙標啊,明明藍白黨狗屁倒杜的事一堆,你就只會拿片面不實的消息在亂抺。

那個號稱最清廉的柯P,現在也一堆弊案被爆出來。一坪換四坪呢,你家都更也去跟柯P要求一坪換四坪,看他要不要理你。

賴家房子在建築法之前就存在了啦,再抹下去就搞笑。

就算重建,過去行政經驗,也是只要沒有違反消防或有危害、侵佔他人土地...之類的,都是就地合法。

不然你新北市長去把當地所有「違建」都拆了嘛,為什麼不敢?說你雙標還不承認。

明明當地所有「違建」都還存在啊,哪裡「別人不行」?你作夢夢到的劇情不用拿出來讓人笑。

[中華民國-不動產信託的用途!?]
#1

2008-02-04 不動產信託,好處多多

以信託作為不動產的管理、使用、處分等財產規劃之方式,於時下社會甚為活絡,
主要係因為不動產之信託可達到資產增值、確保財產處分之權益、規避風險、合法節稅等目的。

因此,首先要瞭解什麼是「信託」,簡單的說,就是委託人(財產所有權人)將其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
並訂定信託契約,要求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依信託契約內容管理、處分及運用委託人所託付之財產(信託法第1條)。
受託人受託之目的,係在將受託之財產為管理處分所得收益交由信託契約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如果是委託人本身,稱其為「自益信託」;
受益人如果為任意第三人,則稱之為「他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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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24, 02:0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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