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問重婚罪的意義就扯遠了,
在台灣沒有意義的法也不只那一條?!
只要手上有權力,別人是走私,自己身邊的人就是超買。
只要手上有權力,別人違建就是不行,自己的違建就是公益信託!!
還有多少沒意義的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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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又雙標好嗎?
只要顏色對了,八百坪違建空拍機拍多年都拍不到。
只要顏色對了,可以侵佔國有地蓋自己想要的毫宅。
只要顏色對了,性騷犯都可以進立院去黑箱違憲擴權,但別人只是「疑似對性騷案沒處理好」就罪該萬死。
只要顏色對了,可以在都更案前去卡位買房,然後等都更房價翻漲。
只要顏色對了,就可以進公家機關領高薪,就算沒任何相關經驗也無所謂,只要你的身份是某位政要或建商的另一半。
只要顏色對了,議長綠能貪污被抓了都好棒棒,但別人只是去當個董事長領薪水,就被抹黑成貪污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