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妻子的定義是甚麼 同居的定義是甚麼
搞清楚再來討論
台灣從來沒開放多妻社會 就算是王永慶也一樣
"依照規定,王永慶的遺產先由大房王月蘭分走一半,另一半則由王月蘭與九名子女均分。 後來王月蘭擁有的那一半遺產,已以協議的方式,贈與二房楊嬌(已故)及三房李寶珠各74億餘元。 依此協議,若查出有海外遺產,王文洋身為王月蘭唯一的繼承人及楊嬌長子,反而沒辦法拿到更多遺產,且還要與李寶珠一起分配,因此提起訴訟。"
能領夫妻一半財產的只有大房
若沒協議 根本沒有二房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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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法律又不能重婚,所以二房三房自然是沒有法律名份。
所以我說這條法沒有任何意義,只會處罰到不小心踩到陷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