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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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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jan.
法案三讀通過,宗痛不宣佈實施可以嗎,賴神參考看看。


其實是有規定的, 需要行政院長及立法院長配合,而且後果可能很嚴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第 2 條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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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4-05-18, 09:11 PM #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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