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有說不能吃?他只有警告不能賣啊
你自用愛怎麼吃,沒人阻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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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問過類似的問題。可以吃炸蟋蟀,為什麼不能吃蟑螂?
大概是這樣,甚麼東西可以是食材?他不可能包山包海甚麼都拿去檢驗,然後可以吃的才放到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大家就只能看那個清單來判斷甚麼才可以吃。
原則上,你想拿蟑螂來吃,你爽就好,沒人管的著。這點沒問題,反正身體是你的,愛吃甚麼自己判斷。
但是你要拿蟑螂當食品原料,你拿來賣給人家吃?可以啊,你就不要被檢舉。
但被檢舉不等於一定罰,如果有人檢舉,那麼食藥署就會叫你提供資料,然後他請專家學者來判斷是不是會影響身體。有問題他會叫你下架,
如果要問下架的法源,那就是最有可能是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你賣蟑螂以原料的食品,還被檢舉,你就得證實蟑螂在過去是我國曾當成飲食的食材,不然要證明無害人體健康。如果沒辦法證明自古以來台灣人就以蟑螂為主食,並且蟑螂當食材不會對身體有害,就得下架,還有可能罰六萬到兩億。
那蟋蟀可不可以吃?可不可以賣?應該有點邏輯的人可以知道怎麼判斷了吧?中藥店?我先問一句,請問蜈蚣泡酒是食品?還是藥品?還是藥材?去搞清楚可以嗎?
其實仔細去思考,多查幾個新聞的來源閱讀,食藥署他的立場根本不是立刻要罰你,他也僅是就有人檢舉,先找衛生局的人去蒐證,並且提出可能的後果。
他根本還沒有最後定論說椿象到底可不可以吃?會不會罰?
如果這是嫌管太多,我想反過來問一個問題,那麼如果出問題了,請問要如何評論食藥署?我想聽一個崇法務實的說法。
如果是嫌既有法規的差勁,那我更想問那應該怎麼做才對?我也想聽一個崇法務實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