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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碳費徵收新納入碳洩露風險考量 蕭代基:推動台版碳關稅CBAM更具效益

因應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4月底環境部一口氣公告三項碳費子法草案,
包含碳費收費辦法、徵收對象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各界最關注的最後一塊拼圖「碳費徵收費率」,則待費率審議委員會再決議。
第三次碳費審議委員會於7日召開,目前各界都評估碳費費率勢必會在新內閣520上任後,才會有明顯進展。

草案預告期兩個月內,環境部表示將展開社會溝通、聆聽各界意見,以利完備相關規範措施,生效實施日另行公告。

這次碳費草案更新了什麼?
根據三項子法草案內容,環境部歸結出三條碳費計算公式,
分別就「事業是否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及「事業是否屬高碳洩漏風險」兩大條件區分事業適用算式:

從中清楚可見兩大關鍵訊息:一是,碳費依然維持「2.5萬噸以下的排放量免徵」。

第二大關鍵:新增「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且第一期最低從打兩折起算。

蕭代基認為,歐盟ETS指令中包含清楚的算式,計算所謂的「高碳洩漏風險」,
且以歐盟委員會為首進行廣泛協商,再提出官方認定的「碳洩漏清單」。

相比我國作法,何謂「高」風險仍不明,且仔細看「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第6條的說明,
高碳洩漏風險評估程序應另訂一項審核原則。
蕭代基說:「等於我們又多了一項需要訂定的法規,增加更多行政和法遵成本。」

國際實施碳定價,為防堵碳洩漏風險,基本上有兩種做法,
一是補貼國內洩漏風險高的產業,另一是徵收碳邊境税,如歐盟採取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蕭代基認為,按目前草案等於是選擇效益較差的前者,反而可能因此減弱產業倡議推動邊境税的動機。

碳費草案該如何修訂,才有助於台灣產業轉型?

蕭代基提出三大建議:

(一)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的差距要拉大。

(二)我國若採取針對下游徵收碳費,收費對象應逐步納入運輸部門、住商部門,另一解則是加強針對上游課徵能源稅。

(三)至於防堵碳洩漏風險,仍須啟動台灣碳邊境調整機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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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12, 09:4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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