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irStorms
我節錄對22K的嚴厲批判這段作為你引用來源,
不算太過分吧?
試用期「本身」的問題,而更多是台灣整體解僱法制既有的漏洞或窒礙難行之處。對此,立法委員的提案顯然沒有真正看見問題重點,甚至誤觸了試用期間工資可以打八折的地雷。當年22K方案對於青年勞工、邊緣勞工產生嚴重的薪資定錨效應,殷鑑不遠,直接規範試用期工資可打八折是絕對不可行的錯誤立法方向
【藍委提試用期薪水8折遭炎上 試用期有必要納入勞基法規範嗎?】
出處: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6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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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文都找不到論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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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缺甚麼?其實是整個解僱規範都有漏洞。
以筆者淺見,目前試用期的問題在於「透明」。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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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作者同樣認為
試用期工資可打八折是絕對不可行的錯誤立法方向,但對於這項爭議點作者僅表明反對的立場,不做其他臆測,作者的論述核心在探討試用期是否該明文規定,從法制層面評議這件事,如果有人罵作者是網軍帶風向,這就只能回一句,腦殘沒藥醫。
反觀,你呢?
引用:
作者AirStorms
無限試用洗人力,
當然缺工。
特別是年底前缺工,發年終前就不缺。
台灣有這種民意代表,真幸福。
企業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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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irStorms
如你說的原本打折試用不是很普遍現象,
或是不存在兩折的落差,
法制化後變成普遍性,讓台灣人都享受試用打八折優惠。
這種法案應該是老闆們喜迎樂見的吧。
立委推動法案
沒有諮詢勞工團體的機率高,
還是諮詢過業主團體的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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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帶風向,帶得非常爽嘛!
請問你,你怎麼知道提案立委和資方搞曖昧?你看過法案內容,所以非常清楚提案立委涉嫌圖利資方?
還是觀落陰看到的?
我幹譙你帶風向,是不是隨便亂幹?
引用:
作者AirStorms
如果少20%的效果不好,
那也許可以考慮少40%,
或是少60%
路開通了,後續要修改就簡單了。
你們台灣當時不是從三萬多,一次下修到22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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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罵過你大陸糞青,你去翻翻你早期的留言,開口閉口臺灣亂祖國好,統一好,你XXX白目+三級,罵你以後,你依然死性不改欠罵德性,大陸憤青我見多了,碰上像你這樣白目到家搞不清楚狀況的憤青,還真是頭一遭,近乎是以激怒臺灣人為樂。
我曾經懷疑你是網軍反串,刻意加重臺灣人對大陸人的惡感,看看你現在的說話調調,對照你以前的白目,現在是怎樣?吃到老老濕的口水,轉性了?
被我臭罵過還敢引我文,你是記性差,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