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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hs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1
文章: 384
引用:
作者blueck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probation/probation-01

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也就是勞動部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引用:
作者substar999
沒有試用期規定並不代表勞資雙方不能自行約定。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356/47085/post



躺著賺的工作輪不到自己,又不想賺辛苦錢,這類工作的老闆只好找移工了。
當然,這是大環境的問題。


可以自行約定,但目前的法規中就是沒有咩.....(20年前修法就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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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只是減少人的工作,或提昇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你對要做的事情到底有多深的了解
沒有足夠了解自己的問題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
巨人依然是巨人
山頭往往不是目的地
你不僅上山白費功夫下山還要重新迷路一次

舊 2024-05-02, 12:0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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