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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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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lee
通常是類似學徒或實習的工作
是有這樣的落差
我舉的例子是一家賣吃的店
說明無經驗,有趣聞學習做內場
意思試用期就是做學徒
既然什麼都不會,還要有人教一段時間才會做
不給足正職薪水,也算合理

可是這類工作,應徵者自己知道這種落差也甘願做
表示真的有興趣在這個行業發展,學會有經驗,將來薪資會三級跳
所以不必修法,連這類工作也要保障



是的,對經驗不足的人來說,起薪較低是合理的

但強制立法後,影響卻是全面的

手握立法權的利委大人們,腦袋是裝??
 
舊 2024-05-02, 11:5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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