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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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假設有某公司徵才,應聘工資38000元
可是要試用期滿後才拿到
試用期內給多少,不能低於27470元
老闆不想違反勞基法,在試用期給基本工資27470元就好
能撐得過試過期,才有資格領38000元
如果法制化後打八折,38000八折還有3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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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您的身邊的人,有真的拿過這種極端的薪水?
如果沒有,這種說法,只是為幫白X脫罪的一種不可靠說帖而已
拋開顏色,有問題的勞工法權問題,在還有機會阻止時,該罵就要罵.
小的不才,也有十幾年人資經歷
我也接觸過不少人資,但我還真沒聽過試用期少掉2成薪水的事
的確有試用期再延的事,但這種情況也大多是新人不適合的問題居多,惡意用延長試用期打壓薪水的....有派遣一年轉正這種手段誰還有心思去搞試用期延長壓薪的?
一般來說試用期在慣例上,最多就三個月和3000元以內的落差,差到4000元以上就要有心理準備應聘者翻桌走人了,敢定下2成薪水的,這個比例究竟是那來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