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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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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規定並不代表勞資雙方不能自行約定。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356/47085/post

引用:
作者hillhsu
老闆缺的是便宜的勞工啦....

我國現行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目前缺工大都是營造、餐飲、服務業吧....又操又累的薪水開不夠很難找人...


躺著賺的工作輪不到自己,又不想賺辛苦錢,這類工作的老闆只好找移工了。
當然,這是大環境的問題。
舊 2024-05-02, 10:0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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