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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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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第 3 條
進口酒類應申請查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查驗:
一、進口供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五公升。
二、進口酒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符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所以免稅=免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樣不對吧


沒有不對啊 他寫得很清楚 就把這條列於為免予查驗

我知道你覺得這邏輯很怪, 但人家立法時可能嫌麻煩, 直接包進去....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一次六七瓶沒超過5公升?
倘若進口或自帶沒被海關要求申報或查驗那就是失職

呃... 如果你連烈酒標準瓶是700ml都不清楚, 還是別提了

北美是例外, 標準750ml, 但美國網店原則上不提供跨洲買酒, 更不用說跨國
舊 2024-04-23, 03:43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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