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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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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是財政部引用關稅法第49條,我只是引用財政部的說法

是外交部引用的, 不是財政部...
財政部的回函只有說准了

其實應該只要提 請求進口許可, 不需要提那一條...
但外交部職工, 不熟悉關稅署制定的施行辦法, 也不用特地回函打臉, 反正就是 准了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貴重名酒真的送不出去因爲人家不敢收。
我之前一個客戶他們家的申報標準是20美金。

真覺得.. 20鎂不可思議啊
窮酒鬼喝的可能還高過20鎂..
舊 2024-04-22, 05:5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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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