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而我的問題是
第一、駐外人員自用物品沒有自用酒品項目
第二、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也沒有財政部所謂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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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 從頭到尾一直繞著 [關稅法] 與其細目
答案就是免稅額度一公升
引用:
作者LDSKINGII
課稅和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是兩回事
蕭為何不用申請菸酒進口業者許可執照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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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又知道是兩回事了....
核發[進口許可] 是各主關機關的權責
各種申請專案進口(免進口業者執照 和 免商品檢驗)
這種事可多了....
最常見的就個人自用手機申請
外交部發文, 給歸國外交官進口許可, 這並不是特例
引用:
作者惡蟲
目前財政部表示基隆關尚未收到蕭的申報,但是開樓的公文顯示3月底就發文給基隆關了,所以這份公文的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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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都回應了, 也沒有指責說是假的, 那大概就是真的
然後申請進口許可這件事,
並不是東西扣押在海關了才開始辦理 (當然也有很多人是這樣啦...
得到許可了, 再安排運輸, 其實是正規作法
然後搬家這件事, 承攬的物流公司應該不是只有搬酒,
只是這公文內容是談酒XD
大概率是走海運併櫃, 時效不會很快
貨品到港拆卸之後, 才會開始海關申報這個流程, 代理人可以提前上傳報關資料, 但不會太早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這次的美琴問題也是「超帶未繳稅」
這種法律明文規定的稅金都要逃,金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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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告訴你不用繳稅的??
金額更大??
烈酒是0關稅的,3萬價值的營業稅加上23瓶菸酒稅, 稅金總額大約是台幣3千上下
人家只是申請進口許可, 東西都還沒抵達台灣海關申報
你就預知未來沒繳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