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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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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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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老濕
簡單的說
以她副總統.前立委.外交大使身分
會差這3萬酒錢

就跟某洗地工
說副總統.市長.立委.醫生共幾十年.買勞力士一樣

要是買不起
還真是丟臉說

...............................
真是一堆傻逼洗地工
想帶風向
但也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對比某演員
可以超貸.多貸.還施壓銀行
如何去
橋利息跟多次放款.這才是重點

某底色大老
借給某些人幾千萬出去
都可以忘記
那怎不借給廣大的市井小民

別把人民當傻子


第1公升免稅,第2~5公升要繳稅。再多的部分就會被沒收還要付罰鍰,而如果要帶那∼麼多酒回台灣的話你該找酒商處理進口報關而不是自己在那邊猜。自110年1月1日起依超過免稅數量處以罰鍰之計算基準,酒品改按酒精成分10%分級距處罰:由現行按酒品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修正為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百元罰鍰。

為何有人可以帶超過15公升的酒

多的不是該國庫沒收嗎?

到底老老濕你是裝睡嗎?

還有別打烏賊戰

藍白營有違法亂紀

歡迎你去檢舉 一碼規一碼

OK?
舊 2024-04-22, 04:1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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