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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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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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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算任滿回國或調職回國嗎?
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是寫「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
蕭 109年06月16日被正式任命,
辭職時既未滿六年,
也沒有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
這樣還可以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之規定辦理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G0350004
引用: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 2 條
政府機關派駐國外使領館或其他常設機構服務之人員任滿回國或調職回國攜帶進口之自用物品免徵關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1280270.aspx
引用:
總統府:駐美代表蕭美琴已准辭職 30日生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S0020007
引用: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 7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一次駐外期間以不逾六年為原則,該次駐外期間內得在各駐外機構間調任,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5355
引用:
總統任命蕭美琴出任我國駐美代表
中華民國109年06月16日
舊 2024-04-22, 12:5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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