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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大姑其實也跟我家沒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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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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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
blueck
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其他的都沒繼承權。
其他人若要有繼承權,需要有 "有效"遺囑。
其他人就用遺贈,遺囑贈與...那不是繼承,是贈與(有贈與稅)
想送誰就送誰...要送鄰居阿花都可以....
"有效"遺囑...也有一些條件
https://tw.news.yahoo.com/%E5%AC%A4...-152812850.html
律師也是會出包的
找律師要找專辦遺囑的
2024-04-16, 11:49 PM #
59
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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