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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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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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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配偶, 子女, 父母

無子女, 無父母, 就變旁系的兄弟姊妹來繼承除了配偶的部份


很不要臉, 但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我覺得還好

難道全部給配偶就沒任何問題?
 
舊 2024-04-16, 05:3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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