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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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ndy1970
我遇過的案例是某位長輩, 結婚多年沒有子女
然後雙方父母都過世多年
某天長輩的太太身體不適送醫後突然過世
長輩已經算退休多年, 沒有自己的金融帳戶, 房子當年買了也登記在太太名下
然後, 他太太的弟弟(多年都沒有往來)突然出來說他要繼承一半的財產~!
幹~~!! 我去問了學法律的朋友, 祂弟弟還真的有繼承權
變成長輩得找證據去說明金融帳戶中那些金額是他的
房產就是得計算後分一半給他, 這個就是我們的法律內規定的
幫忙處裡的長輩們也是很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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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子女, 父母
無子女, 無父母, 就變旁系的兄弟姊妹來繼承除了配偶的部份
很不要臉, 但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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