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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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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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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r
樓主我猜是公寓,所以沒有管委會;

只先想到屋頂的公共設施(水塔),各層樓分開(另裝獨立式水塔),區分各層的責任;

亂丟菸蒂,是想到錄影存證及保留證物。

噪音還真想不到怎解...(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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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鄰居亂丟垃圾被抓包不認? 民眾自救裝監視器成功舉發 (https://news.tvbs.com.tw/life/2419273)

高市環保局稽查科長 王健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可裁處1200到6千元罰鍰外,並限期清除。」

https://i.imgur.com/IzO9xeXl.jpeg

我其實認真想問水塔可以另外再裝嗎?
就除了頂樓的其他樓可以自己裝然後都共用新裝的但頂樓不能用?
但頂樓有加蓋了還能加裝嗎?
舊 2024-03-31, 06:1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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