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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 太經典了, 所以不服氣的地方在於她根本不覺得這是違法的事情.
(已經不去討論是否不道德, 或羞恥等標準, 而是連違法都不覺得違法)

所以我才認為除罪後,價值觀和標準改變了
過去是刑法,感覺上就比較嚴重
現在只適用民法,民法就不能論這是"罪"
違法這兩個字,一般人在"認知"上是指刑事罪行

至於所謂民事佔權,有什麼大不了?
 
舊 2024-03-21, 03:1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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