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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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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其實用反推的比較好, 第一時間帶走小孩(此時不知道小孩意願), 到最後無法獨立監護.
這就說明了很多事情, 樓上亨利說的, 可能... 我比較有經驗, 所以不太認同, 是反過來的.
將近40年經驗 =.= (不是我父母這邊, 但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是親戚, 兩代都如此).

這代表了法院也明白了福原愛在照顧孩子這部分, 沒有做好, 所以給爸爸方一定權力.
不像以前媽媽有絕對的決定權, 也讓孩子有直接面對爸爸的機會, 可以重新去體會&思考.

以前很多時候小孩還小, 即使沒有先帶走小孩, 一開始就上法院, 也多半是會判給媽媽.
因為媽媽照顧小孩在... 7~8大項裡面就有天然的優勢了, 爸爸必須提供扶養費用給女方.

所以女方在這方面, 是有天然優勢的. 所以後來的再平衡, 都是法院認證沒做好的部分.
但也如同超兄說的, 如果沒有惡意對待或任何違法事情, 最多就是到這個平衡而已.

PS. 這裡沒有性別歧視, 我看很多男性爛咖, 親戚裡面男爛比例比較高.
只是純粹用家事法來看, 女性有天然優勢, 每一次再平衡, 就是認證原本方哪裡做不好.
舊 2024-03-18, 09:17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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