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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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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就算再發生也很難因為這樣就讓對方失去監護權
除非有傷害小孩逼迫小孩的具體行為
真要解決就是小朋友自己知道的話自己選邊
時間過很快的
很快小孩就到獨立的階段了


小孩超過6~7歲開始進入可以考量小孩意見的階段, 跟以前不太一樣了.
以前是家長爭論為主, 然後家事和解/拜訪, 但多數時候小孩的意見很少表達.

不過近年來, 小孩表達能力增強, 社會風氣不同, 加上很多家長是挾持小孩獲得扶養等.
實際上對小孩就是放養, 甚至比較負面的都有, 法官也不太會用媽媽小孩原則去看了.

為何福原愛第一時間把小孩帶走(如果沒記錯), 就是要保留生活一起原則.
可是她做得太糟糕, 連法院都不挺, 這... 我只能說這女人真的是不到南山不回頭.

所以給監護權, 或任何法律權利, 她絕對都覺得她是應得的, 會鬧更多. (絕不會收斂)
娶妻真的當娶賢, 是第二次人生轉折.
 
舊 2024-03-18, 08:06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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