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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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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tanbul
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台灣不愧行人地獄,以後斑馬路停滿,爽。

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消防栓不能檢舉是打算死多少人...



打電話給警察叫來拍照拖吊就好了
舊 2024-03-07, 04:0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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