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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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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對啊,違法就是要辦,但是給中華民國交代,不是辦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看。


? 那... 請拿出來? 不論給誰看, 該要交出來證明是合法執法的證據呢?
雖然我覺得不論辯方, 檢方, 陪審, 法官, 都是要看.
即使是被告本身也是可以看, 讓他/她知道犯了什麼罪, 有什麼證據. 該認罪就要認罪.
舊 2024-03-06, 11:24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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