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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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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36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簡要說下:
在台灣指認制度就是走個程序而已,不想花時間幾乎沒有真人多人指認,受害人常常因為不想額外生枝,直接看口卡就被動按警察暗示完成指認。

這案是有監視器的和第三者目擊,從頭到尾沒有確認是否為同一人,所以新聞才會說逃逸時有變裝。
檢察官當時聲押了,法官也准了,然後被起訴。

還好遇到一個好法官不然.....呵呵呵
舊 2024-02-08, 05:5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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