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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為什麼不問現任市長不出來.
前任市長都會出來協調.現任市長就都不用?


前面法條就說了要去申請啊。
有申請不理才是有問題。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第 11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解
舊 2024-01-30, 12:3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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