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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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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oversky.
法官把無法矯正的人誤判為可以矯正的人,
才是把應該負的責任推給別人。


這部分可以說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表現

誰可以確認犯罪者能不能教化、能不能矯正?
是法官能確認嗎? 所以將來如果出去再犯、責任由法官負?

還是說,能不能教化、矯正有沒有成功、能不能放出來、由某個機構承擔鑑定工作
將來如果出去再犯、責任由鑑定機構負?

結果,下一個受害者失去的是生命,那該負責任的應該受什麼懲罰?

最糟糕的方式、就是沒人要負責,至於下一個受害者、算你倒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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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4-01-15, 07:19 P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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