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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讓我想起
推動廢死公約的
還是前朝的完全執政朝代

如今這些人反咬別人
真是好棒棒


2009.2010年立法院通過

第一條即規定:
「一、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
「二、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
透過這種施行法技術,將兩公約拉至國內法律位階
因此法官裁判時有將兩公約納入考量的義務
各級政府機關也應注意不得違反公約規定。

舊 2024-01-05, 05:37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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