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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jei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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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53
引用:
作者老老濕
違法是確實的,繳回叫“捐”?
違法租用叫“補稅”?
誰會花1500萬買農地
卻放著不管也不耕種,實質上去當停車場呢?

特農地不農用,多年違法收租,有臉說土地正義?!

違法使用所賺得“不當利益”
應該是要“繳回”,而非“捐”,ok?

請不要用似是而非的說詞
這種說法來掩蓋自己的“違法”……

而且說詞前後不一
認錯就沒事
真是說笑話~違反法律~要不要先審判一下再說



只看後面那一段,還以為你在說賴副總統的違建呢
舊 2024-01-03, 09:52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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