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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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也去看了一下柯的部分
關於水泥地的部分,似乎是在地買來之前、前一手地主就已經鋪設了,沒錯誤吧??
那為何綠營現在要說成 → 是柯鋪設的??
至於他收的租金,應該是那家承租的公司支付的,柯算是土地持有人之一(佔1/5),沒錯誤吧??
既然是這樣,違法使用的應該算 → 承租的公司、不是嗎??
至於爭議嘛
收租算不算爭議?? 違法使用的算不算是他?? 所以他收的租金能不能算捐??
上面的這些部分我也覺得可以去釐清,但問題是、綠營要先學著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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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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