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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違法是確實的,繳回叫“捐”?
違法租用叫“補稅”?
誰會花1500萬買農地
卻放著不管也不耕種,實質上去當停車場呢?

特農地不農用,多年違法收租,有臉說土地正義?!

違法使用所賺得“不當利益”
應該是要“繳回”,而非“捐”,ok?

請不要用似是而非的說詞
這種說法來掩蓋自己的“違法”……

而且說詞前後不一
認錯就沒事
真是說笑話~違反法律~要不要先審判一下再說
舊 2024-01-03, 12:07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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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