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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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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看得到、用不到,讓人無法翻身!」《社會救助法》,真的早該修了!|公共倡議

這是因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多數補助皆要求「居住與戶籍」必須要在同一個縣市內;
即便生活明顯困難,若未能滿足「居戶同一」,區公所的承辦人員就會直接告知不能申請,連送件都沒辦法辦理。
這也使得阿魚無法獲得政府的資源,成為福利資源的孤兒。

換句話說,現行法規採取斷崖般的認定模式,在社會福利的提供上,簡單劃分「有」與「沒有」兩個選項。
在第一線服務的經驗中,我們經常看見:當成年兄姐被判定為有工作能力,就自動因為換算,
導致家庭總收入增加,進而無法被認定低收入戶──這連帶使得其他還在就學的小孩,
頓時失去了政府給予的學雜費減免措施,進而影響就學的穩定和意願。

今(2023)年 5 月,立法院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其中明訂「社會福利服務應該以人為本」。
在這個價值下,我國的社會救助,應該是讓台灣每一個有需求的人都可以獲得幫助,不讓任何一個人被遺漏。

但這樣的價值觀,與前述《社會救助法》的表現相違背;
簡言之,現行法仍以「防弊」的態度、過於嚴苛的審查標準對待有需求的人民。

這可以從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貧窮人口僅有 1.3%,這個數字遠低於台灣學者一般推估的 11%;
這中間有近 220 萬的貧窮人口,被排除於社會救助體系之外,也遠低於鄰近日韓國家的貧窮率。
再從衛福部的統計數據來看,111、112 年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通過率僅有 45% 而已,這代表有超過一半的申請者在審查中被排除;
更遑論區公所承辦在申請時就會進行初步審查,因申請條件不符而被拒絕的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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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12-28, 01:5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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