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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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不當的字眼
同樣的標準來看,七成以上的眷村最早都是違建。
那個地是礦主的,不是公有地。那間房子是用來撫恤礦災移族的。
要人家拆掉那間因為死掉老爸換到的房子,是不是有欠厚道?
礦地因為礦業法的不完善,變更地目與合法化的權限屬於地方政府。不是合法建地,所以那個房子與地也不怎麼值錢。差不多就是一個新光小公主的包包,柯文哲捐出來的農舍農地租金收入,或是大群館不到一個月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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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別人拆既存違建的時候喊很大聲
燒到自己的就喊好可憐?
從立委當到行政院長當到副總統有幫過礦工發聲嗎?
耍耍猴戲你們就同情了喔,真好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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